“你们不是告诉我只是租车,随退随还吗,现在怎么成买车了?”“招聘信息都是公司统一这样发的,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骗你。”近日,重庆市民张先生向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在自称货拉拉直聘平台的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应聘货拉拉司机,想通过当货运司机实现月薪过万目标,结果钱没挣到,还莫名背上了15万元车贷。
—事件还原—
应聘货拉拉司机
却背上15万元车贷
今年2月,张先生看到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招聘驾驶员的信息:公司直招,公司配车,没有任何费用;工资趟结,平均一天500+,月薪过万。在网上咨询后,对方表示就是货拉拉直聘。
面试时,一位尹经理告诉张先生,只要每月承担4000多元的“板板费”,公司就可为车主安排货运单子,一天轻松挣五六百元。随时不想做了提前说就行,不存在违约情况。
考虑到货拉拉是大平台有保障,张先生决定入职。工作人员拿出两份合同让张先生签,并强调这些是租车需要签署的文件,一个流程而已,想退出随时都可以。张先生也没多想,当即签了。两份合同都被公司收走,没给他留存。
签完合同,在啦一啦公司一名人称奎哥的工作人员引导下,张先生来到位于重庆南岸弹子石的货拉拉重庆分公司,并在货拉拉秦姓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注册了货拉拉司机版APP,正式开始拉货。为增加单量,张先生又向货拉拉平台缴纳了1000元押金和300元会员费。
明明招聘信息上写的没有任何费用,为何还要收费办会员?张先生来不及细想,就赶紧拉货挣钱了。
接下来的半个月里,张先生发现货拉拉司机版APP上,司机多单子少,竞争十分激烈,有几天他都没有开单,这与公司承诺的稳定货源,日入500+全然不符。
3月18日,张先生向奎哥提出还车,但被以“车贷还没还完”为由拒绝。这时,张先生才知道,在啦一啦公司的引导下,他已经以151300元的价格贷款“买”下了一辆3米6的鑫源牌货车,利息27296元,月供4961元,三年还清。
情急之下,他这才想起找公司要合同。
几经催促,工作人员给他发来了《融资租赁合同》和《汽车租赁挂靠协议》。
《融资租赁合同》为张先生与重庆鑫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根据合同条款,鑫源公司向张先生提供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服务。等于是张先生向鑫源公司转让汽车获取贷款,并从鑫源公司租回汽车。
合同规定,张先生委托鑫源公司将汽车转让价款直接支付到经销商——重庆市鲁班网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收款账户。租赁本金151300元,租息27296元,租期36个月,每期租金4961元。
《汽车租赁挂靠协议》为张先生与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写明,鉴于重庆鑫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张先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因张先生对租赁车辆运营及使用需要,张先生选定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为租赁车辆的挂靠单位。啦一啦公司为租赁车辆的名义登记方,对车辆上户并管理。
协议规定,在张先生未支付完租赁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前,车辆归鑫源公司所有。
至此,张先生才知道自己陷入了贷款。3月18日至23日,张先生多次找到啦一啦公司的奎哥。对方表示帮忙想办法,但不能给什么保证,只是说在帮安排转租。这位奎哥还告诉张先生,如果不愿意租,就只有等金融公司收车。
张先生又找到与他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重庆鑫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张先生只是在公司贷了款,自己只负责收款。
3月28日,张先生再次找到啦一啦公司奎哥和尹经理。尹经理直接告诉他:“招聘信息都是公司统一这样发的,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骗你。我现在已经没上班了。”奎哥则说:“你该起诉就起诉。”
目前,张先生已面临断贷后要承担的“个人征信”问题。
—记者暗访—
电话中称从面试入职到上班没押金没保证金
现场应聘时称可选择交押金或用征信租车
3月24日,根据网络招聘信息,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致电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应聘货车司机。
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司机负责开公司的车,公司提供货源,面试入职到上班,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押金,没有保证金。公司每天有个抽成。
3月25日,记者以应聘者身份来到位于新牌坊的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
一位刘姓经理直接告诉记者,可以用个人征信的方式“以租代购”车辆,也可以租用别人退出的二手车,无论哪种都可以“随时退出”。
啦一啦:我们就是货拉拉
在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走廊招牌、场地内饰、员工工作服上,均可以看到货拉拉字样。那么,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与货拉拉究竟是什么关系?
“我们就是货拉拉的一个部门。”为打消记者疑虑,刘经理称公司与货拉拉有战略合作协议,但因老板不在,打不开密码锁,看不到文件。
随后,刘经理向记者展示了一个名为“货拉拉LaLaPartner”的微信公众号,并称,公众号所列的“官方门店”——重庆市鲁班网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货拉拉的直属运营方,“我们是一个老板”。
“我们公司以前叫啦一啦,两年前要与货拉拉合作,成立了鲁班车队,并与鑫源厂家合作贷款购买了100辆鑫源货车。”刘经理说,“现在贷款还没还完,厂家金融要求我们,如果要继续提新车,就必须给首付,以司机的征信作为担保。”
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张先生使用的同款软件货拉拉司机版APP,认证司机界面显示有无车加入和带车加入两个选项。在将截图发给刘经理后,他立刻阻止了记者自行注册,称需要司管来引导怎么用。
记者查询发现,“货拉拉LaLaPartner”账号主体为深圳市啦啦配送有限公司,为货拉拉关联公司。
挂靠公司监事也是卖车公司法人代表
记者还发现,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30日,重庆鲁班网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8日。啦一啦公司监事白明亮,同时也是鲁班网约汽车的法人代表。目前两个公司均为存续状态。
根据张先生的合同、协议,并综合调查,可以梳理出,啦一啦公司招聘来的司机,在鑫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一转一租下,通过鲁班网约汽车销售的汽车,又被挂靠到了啦一啦公司头上。而挂靠公司监事,也是售车公司法人代表。
货拉拉:我们只管账号 公司管车
3月27日,记者来到位于重庆南岸区弹子石的货拉拉重庆分公司核实刘经理的说法。现场负责咨询业务的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答,仅表示,有很多车行挂靠在重庆啦一啦物流公司。
当记者提到,是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让在鲁班网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的车后,货拉拉工作人说:“鲁班网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我们货拉拉的深度合作伙伴,通过他们提车的驾驶员可以享受我们的一个入会小折扣。”
“那作为你们的合作伙伴,你们货拉拉是否应该履行监督责任呢?”记者追问。对此,该工作人员回答:“我们只管账户问题,车的问题你去找公司。”
截至发稿,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未对“前后承诺不一致”做出正面回应。
—律师说法—
啦一啦物流公司或涉嫌欺诈 货拉拉应履行监督义务
从法律上,张先生的“退车”主张该如何界定,货拉拉是否应该对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远建表示,判断张先生签署的合同是否合法,除了文本内容本身,还要考虑他对合同有无主观认识的歧异,比如,是否是因为自己认识不足,或因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有一些虚假陈述、欺诈、欺骗等,导致张先生在认知上有错误的判断进而签订了合同。
如果有证据显示是上述情况,根据民法典148条之规定,张先生可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与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的合同或协议。
货拉拉属于特许经营模式,如提供商业品牌,使用LOGO,按照货拉拉的商业模式分配利润或运作等。即货拉拉无论是否与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有战略合作协议,只要货拉拉授权重庆啦一啦物流有限公司使用其品牌宣传,从事招聘等活动,货拉拉都应该对被授权公司履行监督责任。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璇称,若在此过程中,啦一啦公司和货拉拉有相应的合作或配合,货拉拉通过口头或者实际行为让求职者误认为货拉拉和啦一啦公司是同一家公司,则货拉拉也可能构成欺诈或第三人欺诈。如果货拉拉的行为并没有达到欺诈的程度,只是让求职者就注册会员产生重大误解,那么,求职者事后也可以要求撤销注册会员的合同。
对于此事的进展,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将持续关注。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记者 黄宇 姜念月 王旭睿 罗杰 蒋曦 吴太亮 宋卫/图文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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